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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因责任而壮美

文章类型:律师文苑  时间:2006/6/16
人生因责任而壮美
——记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丽
 
    刚过而立之年的她,性格直率,说话干脆,办事利落,言谈举止既显露出睿智与干练,又给人以沉稳笃实的感觉。在业内,她一向以仗义执言不畏邪恶而著称。在一位当事人送给她的锦旗上,写着这么几个字,“依法维权,精神动天地;淡泊名利,真情暖人心”。这几个字,正是对她执业精神的真实写照。
她,就是济源市女律师协会会长、艳阳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丽。
“作为一名律师,案源、收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律师担负着的历史使命和肩上的责任。那就是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受到法律公正的对待,让每一个人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一句空洞的言论。”在李艳丽看来,作一名好律师,仅靠满腔热情、熟悉业务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有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
     1994年夏季,李艳丽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河南省司法学校,她自愿放弃了进入行政机关的机会,步入了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年轻的她心中只有一个梦想,做一名仗义执言、侠骨柔肠的女律师。1995年,她以全焦作地区总分第一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从此开始了自己真正的律师生涯。
      她永远无法忘记她独立办理的第一起案子。
      两个6岁的孩子玩耍时,被告误伤了原告的眼睛,但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误伤的确切证据,当时在场的又大多是孩子,由于受家长的影响,都不愿意出来作证。被告方又提供了相反的证据,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就连她也开始怀疑原告母亲的陈述是否可信。就在她准备与原告母亲解除委托的时候,却听到原告充满仇恨地说:“妈,官司打不赢,我杀他全家。”这句话竟然出自一个6岁的孩子。那一刻,她的身心被强烈地震撼了。“也许我的退缩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她暗暗发誓,为了孩子那颗天真、善良的童心不被扭曲,一定要找到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炎炎夏日,她挤公交车、坐小三轮、乘独木舟,先后到郑州、小浪底寻找一切可以作证的证人,可是每次她都是空手而归。万般无奈她找到了小小的被告,希望他讲出实情。但被告的父母发现后,诬陷她打骂孩子,违法取证。他们一边四处告状,一边对李艳丽进行人身威胁,并数次到律师事务所闹事。刹时间,无端指责、冷嘲热讽潮水般向她袭来,就连一贯支持她的父母也劝她知难而退。李艳丽哭了,但她并没有放弃,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感驱使她重新振作起来。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她无数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为被告作伪证的那一对夫妇终于讲出了事实的真相。在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那一刻,看到小小的当事人脸上那久违的笑容和感激的目光,她百感交集,也更加深了她对“责任”二字的深刻理解。
      如果说这起案子是由于她强烈的责任心还原了一颗善良的童心的话,那么下面这个案例同样是因她强烈的责任心而挽救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被告人黄某,19岁,伙同他人盗窃吉普车多辆,价值1O万余元,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其为主犯,且是累犯。按当时盗窃罪的有关规定及解释,黄某已被内定为死刑。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也供认不讳,其家人也只是应法院要求聘请律师履行程序。但李艳丽并没有简单应付了事,强烈的责任心使她对这个案子的每一个细节都认真审核,仔细分析。她会见了黄某,黄某给人的感觉非常单纯,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一个如此单纯的人怎么可能将每次盗窃都策划的如此严密呢?李艳丽发现有些疑点无法解释清楚,公、检审问笔录中个别细节相互矛盾。在多次会见了黄某并亲自到现场察看后,她渐渐地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同案50多岁的李某身上,疑点几乎都与他有关,李艳丽大胆设想,李某是所有盗窃行为的主要策划者,而黄某和其他同案犯只是盗窃行为的具体实施者。经过深入调查,证实了她的推测。她多次与案子承办人交换意见,认为黄某犯罪是受他人教唆,本身主观恶意并不大,四起盗窃案他并未全部参与,且认罪态度好,虽罪行较重,但罪不当死。她的辩护意见后被法院全部采纳,黄某被判无期徒刑。从死刑到无期,这次成功的辩护李艳丽并未张扬。两年后,她收到了来自新疆某农场的一封信,信上说:“……你的认真挽救了无知的我……”。
      “每当一个个弱者含着泪水向我诉说她们的委屈和不幸,我知道,我无法将她们拒之门外,我无法对他们的泪水无动于衷。每当看到他(她)们愁苦的脸上重新绽开笑容,鼓起勇气开始新的生活,我就会感到由衷的欣慰和自豪!”李艳丽是个极富爱心的人,她说弱者最需要的是关爱,关爱他们、帮助他们是每一位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法律援助这个概念是近些年才提出的,李艳丽并不是专门承办法律援助的律师,但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却是从她步入律师之门就开始了,并且法律援助的数量并不比专门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少,这也是她办案最多,收入并不多的主要原因。用她的话说:“人不能把钱看得太重,否则,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几年来,她为当事人减免代理费总计近10万元,她还常常将家里穿用不着的衣物送给那些穷困潦倒的人,为当事人贴钱调查、取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节约开支。
       洛阳某车务段临时工张涛不会忘记,他乘坐工程车到工地干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张涛被定为五级伤残,先后在医院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后因无钱交纳医疗费,被迫出院,而其所在单位却拒不支付任何费用。李艳丽为其代写了申诉书,并亲自自费到洛阳某区仲裁委立了案,代理费分文不收。经过她的数次奔波和据理力争,被诉单位最终与当事人达成协议,按工伤支付张涛各项费用5.5万元。张涛来到律师事务所,坚持要把代理费补上,李艳丽却说:“你的钱不多,先看病吧!”后来,张涛给所里赠送了前面提到的那面锦旗。
       像这样贴钱贴物的无偿法律援助案在李艳丽的代理案卷中还有许多。
      2002年10月4日,对于李艳丽的一家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她们一家三口在王屋山遭遇险情,她和丈夫身受重伤。半年后,在她右手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她不顾家人和朋友的劝阻,就义无返顾地又接手了一桩无偿法律援助案,为一对母子双双因故高位截瘫的特困家庭提供法律援助。那时,她的伤还没有完全好,右手仍不能正常写字,晚上还需用腕托保护手腕,但她毫不犹豫地接手了该案,因为她知道,此时此刻,也许律师就是她们心中最后的希望。她数次到远在数百公里外的案发地调查取证,当时她的包里背着除了案卷,还有半斤多重的腕托。因为多方证据都显示该案是原告自己主观故意造成的后果,既定事实已无法改变,一切后果均应由原告方自负。按理说,事实真相大白,该案的法律援助也应该到此为止了,但李艳丽并没有这样做,她而是继续找承办法官、找对方代理人,最后对方终于同意给刘某母子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个结果也许不能令当事人满意,但是她这种一心一意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还是深深地打动了危难之中的母子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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