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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律意字(2006)第18号
济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施行。新公司法实施后,与我社业务相关的公司担保贷款的规定方面,主要有以下需要注意的变化:
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以上规定,在我社公司担保贷款业务中,应加强手续的审查:
1、公司担保贷款决定程序是否合法的审查
审查该公司提供担保是否经过了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我们可要求其提供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必要时还要对该决议的真伪进行审查。
2、公司担保贷款权限(或担保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查
审查该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否有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数额的限额规定,我们可要求其提供公司章程的,并与章程原件核对无误,如有限额规定,我们要对其是否超过限额详细审查。
3审查是否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
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可要求其提供无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享有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同意为其担保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一人公司担保贷款应遵循谨慎原则
新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公司,我们在对一人公司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时,要加强对一人公司资信及财产状况的调查,以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5、违规担保贷款的补救方法
新的公司法还规定了对中介机构追偿的权力。208条规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此种情况,我们可考虑向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要求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
200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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