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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
我想问一下: 我在2004年为我的朋友担保贷款,可是事过两年她一直没有还款,现在银行催款,我知道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可是她是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人,而她一直不还。如果她一直不偿还,我还得和她一起承担责任吗?还有就是如果我现在想中止担保,我如何可以做到? 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她还款而不与我发生关系?
王小秋
您好,
关于担保贷款的保证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实行的担保基本上是连带责任担保。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如果借款人到期拒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会把借款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人民法院也会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如果借款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应银行的申请执行担保人,这就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你免除担保责任的法定条件。你在咨询中所说的“中止”是暂时中止担保的意思,目前没有很好的办法中止你的担保责任,除非银行同意你解除担保责任,或者借款人偿还了借款,你才能终止(免除)担保责任。
至于你的第三个问题,作为担保人,你有义务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被诉至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你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借款人的银行帐号和财产状况,以便法院及时冻结或查封。如在执行阶段你替你朋友偿还了贷款,你可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向你的朋友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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