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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交纳营业税是否合法?

文章类型:焦点案例  时间:2006/8/16
 
                            来源:济源日报律师信箱
 
问:
     去年,我们在新城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8月交工。在交最后一批房款时,开发商突然通知我们补交总房款 5%的购房营业税、0.5%的城市容纳费和教育附加费,约有八九千元,说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否则拿不到钥匙。我们上网查了一下,营业税是卖房时交的。我们是买房子住,不是卖房子,开发商凭什么让我们交,何况购房合同上也没有提到过交营业税呀。请问,开发商要求交纳的这些费用是否合法?
                                                    读者:小郑
解答:
       关于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早就有法律规定,从去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其他部门多次发文强调加大税收力度,杜绝偷税漏税行为,对发现偷税的坚决予以查处。
      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国家法律及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交纳营业税。”既然这一条规定了应纳税主体,那么购房户该不该交税呢?我们前一期已经介绍了有关房屋价格的构成因素,即房屋销售价格中包含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商品房的经营费用、小区内的配套费、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利润和税金等。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出来的。按照我国的税法,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是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税额的3%和7%,土地增值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增值额的30%~60%,核定征收税率为1%,还有印花税和契税等。那也就是说,房价中应该包含各项税费。
      根据你们反映的合同中根本没有提到营业税让你们交纳,为了慎重起见,我们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了新城花园集资建房合同范本,在该合同文本中第七条明确写明了“到办证时所交的各项税费由乙方另交”。我认为,如果房价中没有包含该项税费、且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各项税费的交纳由乙方负责,那么,开发商向你们收取这项税费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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