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赵先生来电咨询:
2008年,我到济源市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公司为我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2010年5月,我在从事单位指派的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请问,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我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有什么?
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周兴解答:根据2010年12月20日最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因为你已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你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在工伤期间,如果你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你原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你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为10个月济源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你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你所在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为26个月济源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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