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并不禁止,但需要理性上访,否则得不偿失,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次全国范围内扫黑除恶斗争,就将“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的打击对象,那么到底哪些上访行为容易跟黑恶势力沾上边呢?根据《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刑法》以及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十种违规上访行为被严厉禁止:
1.以上访为名未经批准组织煽动、策划群众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
2.采取或煽动他人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4.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采取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
6.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
7.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
8.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
9.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0.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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